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刳噪受刃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另一罩脾青槊种则是罚金(Penalty)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除了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外,还应订明索赔的依据、索赔的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等。
异议索赔条款主要适用于交货品质数量等方面的违约行为,这类赔偿的金额不是预先决定,而是根据货损、货差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罚金条款
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金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罚金亦称“违约金”。
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迟延开立信用证或延期接货等场合下。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罚金条款的规定不同,因此在我国出口合同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订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