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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10-13 04:31:27

1、奖励指标名额一般按在校生的4%左右的比例评定。一等奖按0.5%比例评选,奖金800 元/人;二等奖按1%比例评选,奖金600元/人;三等奖按2.5%比例评选,奖金300元/人。每年由学工处根据各书院学生数下达评选指标。

2、三、评选条件和办法(一)在本院学习期满一年。(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年平均学器皆阄诟分绩名列所在专业前10%;(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是学生在一个学年内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之和,除以同期所修读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该段时间的平均学分绩。具体计算方法为: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获得成绩的百分数/各门课学分数之和)。(三)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具体评选办法参考《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华大厦工学[2010]007号)1、综合素质评选条件依据《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在德、智、体、美方面应具以下条件:(1)德育方面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能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③为人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抵御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的影响;⑤认真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展示出积极、活泼、朝气蓬勃的大学生形象。(2)智育方面①有明确学习目的和端正学习态度;②学习中,勤奋刻苦、自强进取,努力学好各门功课,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学年平均学分绩在班级前列的优秀学生;③合理安排时间,有惜时的良好学习习惯;④能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中,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动手能力、应用能力和创造能力;⑤积极参加学校及各学科所举办的各项科研与教学改革活动并且表现优异;(3)体育方面①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劳动,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育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②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质健康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③有坚强意志,具备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4)美育方面①具有良好的修养、高尚的情操,行为举止文明礼貌;②兴趣爱好广泛,有较强的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③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自觉遵守各项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内外的清洁,注重个人卫生;④宿舍表现优良,严格履行值日职责。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关心、团结舍友,尊重宿舍干部,尊重宿舍管理人员。星级宿舍标准达到四星级以上,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2、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其中,毕业实习学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在下一个学期初完成。各书院由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学生自评。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结合学生所在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逐条对照自己,以实事求是和诚信的态度,客观进行自我评定。(3)学生小组评议。由班委会和自律组织组成班级学生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课堂记录等相关工作记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材料、学生自评情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认真做好小组评议工作。(4)辅导员评审。辅导员在征求任课老师、班主任(学业导师)代表意见后,对学生综合测评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综合评价。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上签署意见,上报书院审定。(5)书院审定。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做到测评工作的科学、合理,并将测评结果在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各方面无异议后由书院统一将测评结果报学工处。(6)学工处审核。对书院学生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各方面无异议后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四)见义勇为和工作学习上突出贡献者,由院领导讨论可破格评选。四、评选组织及原则“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应认真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评选出优秀学生。各书院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安排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不搞平均主义,做到宁缺勿滥,使奖学金真正起到激励学生、感动学生的作用。(一)成立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及上报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务处负责人、学工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各系负责人、书院负责人。(二)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挂靠学工处,负责奖学金的审查及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三)在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以书院院务主任为组长的书院评审分委员会,对评定过程及结果进行组织和监督。负责受理学生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并完成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工处)。(四)学院于每年十月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李德文奖学金”同时开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五)原则上,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李德文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同时参与学院奖学金的评选。

3、五、评选程碌食撞搁序(一)个人申请。符合“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书院提出书面申请。其中,转专业学生于评选当时所在而汨逅刽书院参加评选。(二)辅导员(班级)推选。辅导员对符合“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按综合素质排名进行推选,推选名单在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三)各书院评选。各书院对辅导员推选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在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担任干部情况、获奖情况等),并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厦门工学院奖学金审批表》报学工处。(四)学工处审查。学生工作处认真审查书院报送情况,并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及评分细则,评审并且排序,提出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并将结果报学院领导研究。(五)由“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审定、公示。学院领导研究审定,在全院公示获奖人选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被提出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同学,取消其获奖资格。(六)获奖名单确定后,由学院张榜公布,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评奖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六、本办法由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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