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托运行李中不夹带易燃易爆、锂电池等危险品,所有充电宝不允许托运,必须随身携带。
2、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注意: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2个充电宝。
3、关于充电宝额定能量转换:1)如果充电宝上标有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则Wh= V× Ah2)如果充电宝上标有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mAh),则Wh= V×mAh÷1000。例如:上图中的充电宝显示电池容量为7800mAh,未显示标称电压(这种情况一般按照3.7V计算),则额定能量为7800×3.7÷1000=28.86Wh。
4、标识不明的充电宝不可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