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计算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公式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接着,计算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式为:=(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其次,计算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为: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然后,计算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公式为:=(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钱砀渝测(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再次,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最后,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