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管理条例规定在运输放射性物品时要使用专业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容器要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标准。为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容器都不能使用。
2、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辐射防护和安全防护知识,驾驶人员具有相关危险品运输资格证。
3、有伤口、孕妇、哺乳妇女和有放射性工作禁忌证者,不能参加放射性货物的储存与运输。
4、放射性强的物质周围放放射性弱的物品。
5、运输放射性物品必须要通过公安机关批准,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6、运输途中要配备具有相关资格证和知识的押运人员,并且时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