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的业主,向所在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2、也可委托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成立后指导成立的筹备组。
3、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公示一周征求意见。
4、筹备组审核业主资格并将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5、筹备组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6、筹备组应当在成立两个月内,在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挥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7、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选举产出首届业主委员会会员。
8、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宣传,积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