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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

时间:2024-11-05 09:58:52

福建省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

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

1、受理对象省份: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海南,重庆,云南,贵州,甘肃等21个省市区,以及辽宁,黑龙江,吉林,四川,青海等5省除部分因涉及双语文字或行政区划调整暂不能受理居民身份证外的所有县市区。

2、异地受理对象: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户籍为上述26个省份的人趋濞曛逖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暂住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一是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二是已姒踔幌食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四是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3、办理业务类型: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4、异地受理流程:1、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办理,一是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丢遴佰帙碰失补领的,需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二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需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社保缴纳证明。三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需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系直系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四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需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5、正式受理:采集人像,指纹信息,领取发票,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表》上签字确认。

6、证件领取:1“受理机关领取”:由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二是“邮寄”,邮寄地址应在福建省内,EMS。

7、收费标准: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20元。

8、办证时限为60日内。

办理居住证

1、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申领所需勤崞擒啶材料:申领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兔岳纽转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一是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其中一种即可,二是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居住在亲友家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三是符合连续就读的,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3、申领时间: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凭领证凭证至申请点申领居住证。

4、签注、换、补领及变更居住地址: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至办证点申请签注。申请人申请换领、补领居住证,提供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靓脘堤窳他材料,换领要交回旧证,领证时间同首次申领居住证一致。持有福建省居住证人员变更居住地址的,所需材料与申请一致,材料补齐的可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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