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对于企业樊咒及儆希望收购的项目公司在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之前需要进行专门和专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尽量做得细致周详和完整,不仅要从法律上可以判断出收购剐疫柩缓项目公司的可行性,还要从商业的角度判断收购项目公司的可行性,并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得出收购的项目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
2、其次,如果企业自己内部设置了法务部门,法务部门需要提前制定对拟收购项目公司的尽职调查目录,并保证拟调查目录具有可行性和完整性,并可以组织法务部门与公司具体负责收购的业务部门及其市场部门、战略研究部门进行研讨,保证尽职调查目录无遗漏。
3、再次,如果企业内部设置的法务部门针对拟收购的项目公司缺乏一些专业性的收购经验和尽职调查经验,可以聘请一些外部专门从事收购业务的优秀律师予以协助进行尽职调查和收购固嗟喹账工作,但主导权应该掌握在企业内部设置法务部门,因为外部律师虽然有专业度,但并不一定对企业内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十分了解。
4、同时,不管是企业内部设置法务部门还是内部法务部门与外部律师联合进行拟收购项目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都需要重点审核项目公司是否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并针对相应的风险点在完成尽职调查后通过研究讨论出最佳防控措施。
5、第一,审核拟收购的项目公司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情况、项目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以及质押、抵押、对外担保的财产形式以及相应的质押权、抵押权、对外担保什么时候实现以及实现需要具备条件。
6、第二,审核拟收购项目公司是否投资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以及具体的投资情况如果,本次收购是否包括拟收购的项目公司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拟收购的项目公司是否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事项以及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7、第三,审核拟收购项目公司聘用的员工情况,包括普通员工以及拟收购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管理人员情况,以避免在整个项目公司的收购过程中出现劳动争议法律风险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吸纳留用问题或者赔偿损失问题。
8、最后,企业拟收购一个项目公司是一个卺肿蓦艚系统的复杂工程,不仅仅需要企业法务部门在法律上进行尽职调查,论证法律上的可行性,还需要企业的战略与市场规划部门参与进来,从商业上论证收购行为的可行性,从而从多方面多角度论证收购行为的可行性,以保证收购行为顺利进行,并为收购企业带来利润和收益。